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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鑑輔訊息 | 2020-11-02 | 點閱數: 451

1.請學校於109.11.03.(二)至109.11.05.(四)至鑑定安置資訊網「結果查詢」處點選「接受初評決議」或「申請複審」。

2.請學校務必先與家長溝通後再行點選並列印初評決議通知書請家長簽名(通知書學校自存),期限內未點選者視同接受初評會議決議結果。

3.鑑定安置網於11/3(二)8點開放補正資料,於11/17(二)下午5點關閉。

4.初評決議有疑義請來電鑑定組2624900# 77 黃美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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