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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羅惠蘭 - 鑑輔訊息 | 2020-10-14 | 點閱數: 1149

109-3鑑定安置,鑑定組做修正說明如下
1.109-3全面使用學障新表件,新提報疑似學障生,請填寫【新提報】的個案綜合評估報告;學生要送重評或跨階段鑑定,若前一障礙類別為學障,請填寫【重新評估】的個案綜合報告;若前一次鑑定安置結果為非學障類或非特教生,109-3擬送學障者,請填寫【新提報】的個案綜合評估報告。
2.國三跨階段申請鑑定證明(109-2、109-1、108-3鑑定為特教生,且無考試服務需求者),請學校上鑑定安置網下載「高雄市109學年度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證明監護人同意書」(手冊P118為舊檔案),自鑑定結果公告日起,跨教育階段個案,請學校自行下載列印「鑑定證明」,非屬跨階段者,請學校下載「鑑定安置個人清冊」並經效內核章後生效。
3. 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以鑑輔會掛號寄發,另維持鑑定安置網結果查詢區,提供列印「鑑定結果通知書」功能,讓學校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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